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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鼓励地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崛起


发布时间:2012年9月24日 10时24分


    随着医疗服务业的发展,为了更好得调配现有的医疗资源,国家是大力支持多元化的医疗服务的,其中,远程医疗服务就做得有声有色,而且推进的速度十分迅猛,也得到了医药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,近日,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了远程医疗机构以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等命名,也不能使用代指名词、或者暗指全国的名词命名。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命名规则,与国家对远程医疗机构的期望是有关系的,国家希望远程医疗机构能够自力更生,在地方及有所发展,并建立起属于地方的医疗信息平台,根据不同的人口健康情况而建立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。

    另外,远程医疗机构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,所以远程医疗机构设立的项目内容也会有所增加,比如说会增加病理诊断、远程监护等等。在其发展的过程中,必须遵守相关的条例,不断完善信息,不断设立合理的服务标准,让其能被民众认可并不断提出宝贵意见。

    相关政策有规定,不是医疗机构的单位,是不能违规进行医疗服务的,所以远程医疗服务的责任就更重大了,要不断完善它的医疗质量,不断做好安全评估,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,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是可信的,同时也要保护患者个人的信息,因为这关乎到每个患者的切身利益。远程医疗服务机构要开展是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可以开展的,如果通过审核,就可以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,在协议中要明确合作的目的,条款细项,相关的内容,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等事项,由于它是以地方为单位的,所以其命名不能涉及到与国家相关的名词或者跨省份相关的名字。

    另外,需要提醒的是,如果远程医疗机构服务一旦出现问题,必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者暂停服务,并上报相关部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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